現行的45號無縫鋼管資源補償費將會和資源稅合并
據悉,鋼材資源稅將有可能像鋼材一樣,由從量計征改變為從價計征,而在做這樣的改變之前,現行的45號無縫鋼管資源補償費將會和資源稅合并。據透露,改革還將把目前為地方稅的鋼材資源稅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但分成比例待定。
“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寫道,要“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完善計征方式,將重要資源產品由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鋼材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產品,自然也不應該成為例外,這也是我國向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必經一步。從量計征的方式不能反映資源市場價格的變化,因而不能根據資源稀缺程度來調節開采行為,容易導致資源的浪費性開采,所以改革是必需的。但改革應該做好各種利益的平衡關系。
首先是資源產地和其他地區利益的平衡,而從價計征改革總體上有利于資源產地。冶金工業的產生和發展離不開技術創新因為從量計征通常會導致稅負較低,所以對通常是較貧窮地區的資源產地不利,這是一種不公平,也不利于扭轉地區間差距。改成從價計征之后,資源產地政府的財政收入就會增加,可以有更多資源投入本地公共服務之中。而且,改成從價計征之后,企業的成本上升了,這就能對企業和政府的行為起到一定的反向約束作用。
其次要注意的是改革需要和企業利益的平衡。據報道,有企業認為,如參照目前已實施的鋼材資源稅,稅率對于企業來說可能太高。不過鐵鋼材石資源稅肯定不會照搬鋼材。從12月1日開始,鋼材資源稅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從價計征,同時鋼材價格調節基金、原生鋼材產品生態補償費、鋼材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相關收費全面廢止,鋼材資源稅的稅率幅度為2%-10%,由各省根據本地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和鋼材資源稟賦等決定適用稅率。由此可見,鋼材資源稅的靈活性還是比較高的,企業負擔有增有減,總體不大變,這一做法在國家制定鋼材相關政策時肯定也會延續,會合理計算稅率,因地制宜靈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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